餐飲飯店油煙的危害性,大家都了解了,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都有些餐飲經營者卻沒有很好的準守或認識不足,造成各種餐飲油煙亂排放的問題,我們下面就來了解一下國家的有關規定。
一、《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哪些相關違法行為 (81條和118條)
1、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違反上述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2、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違反上述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違法上述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別注意:(1)適用此條款,經營者和提供場地者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同。(2)依據本法第96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停止露天燒烤的應急措施。如未遵守前述規定,就屬于本類違法行為。
總之,《大氣污染防治法》并沒有明確餐飲油煙排放的監管主體,實踐中各地環保部門需明確自身的責任清單,避免“越界”監管。
二、餐飲油煙排放標準及監測
1、遵循《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483-2001,此標準為國家強制性排放標準。
2、居民家庭油煙排放不適用此標準。
3、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4、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5、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6、監測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正常作業期間,采樣次數為連續采樣5次,每次10分鐘。
具體排放限值及監測技術要求請查閱該《標準》,此處不再進行展開。
三、餐飲油煙排放口設置在下水道是否違法,若違法承擔何種責任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排水戶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廢液和廢渣、有害氣體和烹飪油煙等;
(二)堵塞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向城鎮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同時該《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餐飲店將油煙往下排放至下水道的行為,不屬于環保部門的監管職責,環保部門遇到上述相關案件應及時將其移送給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處理。